2011年10月起河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

大河报讯(记者杨凌)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!9月30日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全省通报这一好消息:2011年10月1日起,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800元、700元、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、950元和820元。

省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过千元

据悉,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、700元、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、950元、82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、7.9元、6.8元分别调整为10.2元、8.9元、7.7元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
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,我省将各地区分别划分为一、二、三类行政区域,分别执行高、中、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如郑州市、洛阳市、开封市等18个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巩义市属一类行政区域范围;新乡县、安阳县、临颍县等属二类行政区域范围;开封县、淅川县、沈丘县等属三类行政区域范围。

据悉,今年以来,全国已有18个省、市、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。

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“三险一金”

通气会上,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河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的。以往河南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即“三险一金”,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。自今年10月1日起,河南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“三险一金”,在构成上将与原劳动部颁发的《最低工资规定》并轨。

该负责人强调,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: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通过贴补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;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;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。

文章作者: 若海; 原文链接: https://www.rehiy.com/post/16/; 转载需声明来自技术写真 - 若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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